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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2012-01-04 00:57

• 工商時報

• 【記者顏瑞田/高雄報導】

 高雄市政府推出「陽光屋頂十萬座」,太陽能屋頂裝置的潛在商機超過300億元。圖/顏瑞田
 行政院推動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,高雄市政府則推出「陽光屋頂十萬座」,希望輔導大高雄十萬棟違章建築,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設施,予以就地合法,高市政會議昨(3)日通過這項創新的辦法,未來可望創造300億元以上的太陽能產業商機。
 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,行政院提出2020年完成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,設置1,020MW、相當於34萬座太陽光電屋頂目標,而高雄市政府提出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」,除了率先配合政策的做法,更是針對解決違章建築的突破性的建築法令。
 楊明州說,國內老舊建築的數量約占總建築數量的97%,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,習慣於屋頂搭建鐵皮屋,卻造成市容景觀紊亂,背後也隱藏了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及都市熱島效應等問題,如果能夠鼓勵住戶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,除了可以解決上述問題,也可以推動再生能源的應用,具節能減碳效益、與環境補償的正面價值。
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,據統計資料顯示,高雄縣市合併後,查報而未拆除的屋頂加蓋違建約10萬餘件,若能鬆綁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,可以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的規定,將屋頂違建順利轉化為屋頂綠化或太陽光電。
 黃志明說,以10kW太陽光電設施為一個單位,10萬座屋頂約可建置300MW的太陽光電,每年約可發電近4億度,可提供10萬戶家庭用電,將可減少近25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。
 綠陽光電副總經理邱俊瑋估計,10kW太陽光電的電池模組、系統和轉換器等設備費用介於10萬元到12萬元,如果10萬棟違建屋頂全部都安裝,整體商機約300億元到360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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